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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联千企 垫江县“千人联千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垫江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2021年十强十佳民营企业评选激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09:32:51

附件: 附件.doc

垫江县千人联千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垫江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2021年十强十佳民营企业评选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室,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各驻垫单位:

《垫江县2021年十强十佳民营企业评选激励办法》已经“千人联千企”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暨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2021年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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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垫江县“千人联千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垫江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垫江县2021年十强十佳民营企业

评选激励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县经济工作会议、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营造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垫江委发〔2018〕24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十强十佳民营企业评选激励办法的通知》(垫江委办发〔2018〕36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为加快实现“三区两地一节点、郊区新城‘双50’、基本实现现代化”的2035年远景目标和“三进六新”“三高三升”“六增六创”的“十四五”发展目标作出积极贡献。十强民营企业主要推荐评选规模大、贡献大、解决就业多、产业转型升级好、履行社会责任好的企业,侧重于绿色建材产业、医药健康产业、智能装备产业、天然气综合利用产业、汽摩整装及零部件、消费品产业、特色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十佳成长型民营企业主要推荐评选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落实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行动快、成长性好、履行社会责任好的企业,侧重于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等

(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范围、条件、评选程序向社会公布,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评选。

(二)分行业推荐原则。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科学确定评选指标,分行业制定具体评分细则,对参评企业评出具体得分并排序推荐。

(三)综合比选原则。在各行业中,以综合评定得分为依据,分一、二、三产业,按照名额按1:1.5放大开展推荐和进行综合比选。

二、范围名额

(一)评选范围: 2020年12月31日以前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

(二)表扬名额:表扬“垫江县十强民营企业”和“垫江县十佳成长型民营企业”各10户,其中一、二、三产业表扬比例原则上为1:6:3。一产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委牵头评选,按1:1.5的比例提出推荐名单。二产企业由县经济信息委牵头,与县住房城乡建委会商,按1:1.5的比例提出推荐名单。三产企业由县商务委牵头,与县交通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大数据协作组等单位会商,按1:1.5的比例提出推荐名单。“十强民营企业”和“十佳成长型民营企业”不同时申报。

三、评选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二)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三年无违法犯罪、税收违法、重大环保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等记录。

(三)诚实守信,在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没有违法失信记录。

(四)有一定规模,在本县本行业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五)实施创新驱动,重视科技进步和以大数据智能化提升传统产业,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提供充分的就业岗位,解决就业成效较为突出。

(七)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

(八)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形象良好。

四、评价指标

(一)指标构成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参考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增幅、增加值及增幅、入库税金及增幅等指标制定评分办法。

(二)计算方法

按功效系数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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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加分

1.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每项分别加3分,有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每项分别加2分。

2.有中国名牌产品、市级名牌产品分别加2分、1分;每增加一个国家级、市级再分别加1分、0.5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3.有发明专利每个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4.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

5.研发投入强度每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

6.2020年末比2019年末参加社保的就业人数未减少或增加,加1分。

7.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光彩事业加1分。

五、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2021年4月下旬,印发推荐评选通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向社会公布县十强民营企业和县十佳成长型民营企业年度评选条件和程序等。

(二)申报推荐。2021年5月10日前,企业自愿填报《垫江县十强民营企业推荐审批表》《垫江县十佳成长型民营企业推荐审批表》,并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1:1.5比例评出本行业企业名单并报分管县领导审核后,向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推荐。

(三)汇总审核。2021年5月20日前,由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工商联)汇总,并送县纪委监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总工会等单位征求意见,提出拟表扬企业名单。

(四)公示确定。2021年5月底前,将拟表扬的企业名单提交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委和县政府命名表扬。

六、激励表扬

(一)对县十强民营企业、县十佳成长型民营企业,由县委、县政府命名表扬。

(二)对县十强民营企业、县十佳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项目,县级资金优先支持。

(三)对县十强民营企业、县十佳成长型民营企业,适时在相关会议上颁发牌匾,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宣传。

七、组织领导

由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评选工作组织领导,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

八、其他事宜

(一)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经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予以取消荣誉并收回牌匾。

(二)本办法由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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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千人联千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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