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人社局 关于开展2021年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申报工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
附件.doc
关于开展2021年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申报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工作,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持续发展,支持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留学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按照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垫江人社发〔2017〕1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日-11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垫江县内符合垫人社发〔2017〕19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功能、认定条件,且自愿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能够为入驻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专业有效的创业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具有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市场主体功能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垫人社发〔2017〕19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单位,向所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垫江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请表》(附件1);
2.《垫江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初审。乡镇(街道)现场审核运营单位资质、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入驻服务对象的营业执照、服务对象带动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各项创业服务开展情况的档案记录等。经审核真实准确,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择优推荐。
(三)复核。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专家复核,并进行实地考察。
(四)认定。经复核择优筛选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如公示无异议,则由县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联合命名认定。
(五)授牌。县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授予“垫江县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标牌。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垫人社发〔2017〕19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功能和认定条件要求,客观、如实、完整、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二)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切实履行初审推荐责任,严格对照标准,认真审查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现场查勘资料原件和孵化状况,择优推荐。
(三)请各乡镇(街道)于2021年11月30日前统一将推荐单位的申报资料(纸质件1份)报送至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联系人:李桥洪 联系电话:74636076
附件:1.《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垫江人社发〔2017〕191号)
2.垫江县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请表
3.垫江县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4日
“垫江企业云平台”是垫江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旗下公众号之一,垫江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是经工信部和(原)中小企业局批准成立的窗口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垫江平台),在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垫江县经济信息委和垫江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垫江平台以平台为中心,旗下设有“垫江县温州商贸城创业孵化基地”“垫江县恒大职业培训学校”“重庆俊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垫江城市在线)”,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要素聚集、服务集成”的原则,致力于服务中小微企业,为其提供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创业服务、人才与培训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法律服务等一站式服务,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垫江平台先后被市县各相关部门授予“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重庆市互联网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食品检测研发服务中心”“重庆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垫江站”等荣誉称号,2020年10月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平台综合服务电话:85648978。
文章来源:垫江人社局
阅读人数:13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