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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人社局 关于开展2021年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申报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6 15:08:43

附件: 附件.doc

关于开展2021年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申报工认定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工作,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持续发展,支持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留学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按照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垫江人社发〔20171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61日-1130日。

二、申报对象

垫江县内符合垫人社发〔201719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功能、认定条件,且自愿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能够为入驻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专业有效的创业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具有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市场主体功能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垫人社发〔201719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单位,向所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垫江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请表》(附件1);

2.《垫江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初审。乡镇(街道)现场审核运营单位资质、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入驻服务对象的营业执照、服务对象带动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各项创业服务开展情况的档案记录等。经审核真实准确,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择优推荐。

(三)复核。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专家复核,并进行实地考察。

(四)认定。经复核择优筛选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如公示无异议,则由县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联合命名认定。

(五)授牌。县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授予垫江县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标牌。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垫人社发〔201719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功能和认定条件要求,客观、如实、完整、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二)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切实履行初审推荐责任,严格对照标准,认真审查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现场查勘资料原件和孵化状况,择优推荐。

(三)请各乡镇(街道)于20211130日前统一将推荐单位的申报资料(纸质件1份)报送至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联系人:李桥洪 联系电话:74636076      

 

附件:1.《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垫江人社发〔2017191号)

        2.垫江县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请表

                    3.垫江县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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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垫江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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